陨石部落

 找回密码
 立即注册

QQ登录

只需一步,快速开始

快捷登录

查看: 5281|回复: 2

[修行感悟] [體悟] 還業優先? (湛宇天夜)

[复制链接]
发表于 2017-5-29 08:49:26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一直喜歡看湛宇天夜寫的文章,昨天看到了她的一些體悟,覺得解答了不少心中的疑問,非常喜歡,故此也想把文章在這裡和大家分享
28/5/2017


[體悟] 還業優先?
 
  偶爾有些人會問我,該如何有效還業離開地球正法身,諸如此類的話題。恩,老實說我沒有研讀啥經典,我只能用我自己、我靈魂所知的方式來回答。以前好像談過了,但我一時間想不起放在哪篇文內,就再寫一次吧。
 
 
  我認為靈魂不是以還業為目的才來當人的,通常都是有更大的目標:該如何成為自己喜愛的樣子,或者完成某些目的與行為?才來當人類的。
 
 靈魂努力地想邊幫助世界,幫助別人中,也取得讓自己成長的平衡。如果失衡了給了太多,或者傷害別人造了業,業是其次的。下一次輪迴還業的目的其實是要讓你知道,別人的立場上可能有很多委屈,你需要去成為那個角色,你原來的自我/執著才能釋懷、放下。
   
  從地球畢業有兩種方式,一種是你完成了你下來地球的願望(成為自己喜愛的那個特質,或者放下當時來地球的牽掛),第二種就是,你讓生命取得平衡,你不欠誰,也不欠自己,當難關來臨都能穩重地應對,有沒有解決問題是一回事,重點是你為自己創造平靜、盡最大的努力化解問題,這樣的負責任態度。
  
  當你達成其一的狀態就可以離開了。剩下的業就會被地球收走,靈魂就可以變得輕盈畢業。(畢竟你平靜了、滿足了,無牽掛了,自然不會再對人世間有執著與糾葛)
 
  而新來想體驗的靈魂又會"借業"讓自己重一點才能來當人類,借業,是實習、也是拿其他靈魂留下的功課當借鏡,自己就不必多走冤枉路。然後再從地球學習,成為自己想成為的......
  
  以還業為前提,我認為就像是拿恐懼當作教育:"你不能怎樣,你才能成功,否則你會被挨揍(下地獄)。"像是我們目前的教育方式,生活得戰戰兢兢,連快樂都不敢,唯恐犯錯,更怕後悔、做錯選擇。反而踟躕不前,無法開展格局。而業,並不是重點,一如我所說:
 
  你需要讓你自己自由,去思考你想成為的樣子,勇敢地做決定,而不是任何上師、父母,或任何具有權力與威望的眾生為你做決定。這其實放棄了你屬於一個獨立個體的決策權。
 
  你需要知道你是誰,擁有能為自己負責任的能力,且有良善與遠見,有明確的界限和判斷的準則,如果感覺對了,那就放大膽去做你想做的事情吧。假使真的犯錯了,坦蕩地去面對、去彌補,做你真心能夠做的承擔,別害怕。害怕會使人失去力量,會遲疑著不敢創造工具,成為你不想成為的樣子,反而更拉長留在地球的時間。
 
  當然在成為最好的自己之前,你需要很多的磨練,撞牆,或者無助。但我會說,這是必然的。剛出世的嬰兒也不會跑跳,你要有勇氣面對跌倒,然後學會不放棄,你知道你總有一天可以自由運用你的力量,抱著童稚的樂觀之心,相信會從生活中獲得啟發及體悟。
 
  其實,也只是相信自己可以取回自我的力量,如此而已。
 
 
  還有啦,很多人都問說家業重怎麼辦。我再補一段:
 
  我認為你只要專心地生活,每天都顧好,上面就會看你的狀況做一些業力的分期與舒緩。無論如何,最重要的是心意,誠心,與祝福眾生能去更好的境界解脫。不然光想著要還業,就好像是拿錢催著被你(家人/祖先)打傷的人快點領錢閃開,卻沒有一份足夠心意的道歉。就算你送對方再多福報,沒有那份歉意,對方不一定服氣。
 
  但心意,只要正確傳達出去了,請記得眾生都是有情的、可商量的。表達你的真意與無奈,以及負責任的決心,祂們知道了,遠比收到再多的賠償更有用。
 
  上天不會給你你無法解決的課題,只要願意專心面對,有耐心地一件件處理,總是會告段落,讓你舒緩著好過。保持心意與祝福、負責任的態度,這才是最重要的。


陨石部落论坛:https://yunshibuluo.com 专注探索陨石能量与灵性的陨石论坛
发表于 2017-5-29 15:44:05 | 显示全部楼层
多謝分享.太棒了
陨石部落论坛:https://yunshibuluo.com 专注探索陨石能量与灵性的陨石论坛
 楼主| 发表于 2017-6-1 08:38:21 | 显示全部楼层

不用客氣
陨石部落论坛:https://yunshibuluo.com 专注探索陨石能量与灵性的陨石论坛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立即注册

本版积分规则

QQ|Archiver|手机版|小黑屋|陨石部落 ( 冀ICP备13018316号-5 )

GMT+8, 2024-4-20 02:23 , Processed in 0.083995 second(s), 16 queries .

Powered by Discuz! X3.4 Licensed

© 2001-2013 Comsenz Inc.

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